快来看,北京市工地扬尘监控规范来啦!!!

2020-09-02 浏览次数:66
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工地扬尘监控提出了以下几点规范:

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规模以上、施工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各类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应装设远程监控系统。
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一会三函”时,应同步在施工现场装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未装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组织要求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管理要求:
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单位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主体。
施工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统筹协调工程参建各方面做好视频监控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日常管理负总责。
为监控设备提供安装场地、用电、设施固定等必要条件。
随着工程进展,按要求适时增加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适时调整监控点位。
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保护工作,确保设备不被认为破坏
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管理要求
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监理,发现违规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单位应履行下列管理要求:
制定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拆除、保养、维修等工作方案。
按照合同约定及方案内容做好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工作。
对采集、输入的数据准确性进行校验。
系统架构
各类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应由视频监控摄像机部分、传输部分和软件平台显示部分和监控中心构成。
视频监控摄像机部分应通过网络摄像机获取施工现场的视频信号,通过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传输到监控中心进行管理。
传输部分应通过网络连接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摄像机和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能访问和管理位于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摄像机。
软件平台显示部分应通过视频解码软件或数字解码器将位于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摄像机的数据进行处理并显示在视频显示设备上。
监控中心应具备安装软件平台所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远程管理、互联互通的功能。
安装与调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应按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并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后,应进行系统调试,调试结果应满足功能设计的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拆除视频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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