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措施推荐19条

2020-10-26 浏览次数:60

扬尘治理十九条措施为了认真贯“铁腕治霾保卫蓝天”要求,做好全市房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工作,特推荐以下措施:

1、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依照方案落实情况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进行作业人员进行工地扬尘防治、防护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情况纳入文明工地管理,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3、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对其落实情况监督。

4、建设工地应设置环境包抓公示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抓责任人、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5、建设工地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挡),高度不低于2.5米,围墙(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设置压**。颜色原则上以白色或浅灰色为主。

6、建设工地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硬化路面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满足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7、建设工地大门内侧应设置冲洗台,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其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要有专人负责出场的运输车辆清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保持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100以内道路清洁。每天施工作业完成后,再集中力量对工地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场内清洁、覆盖到位。

8、建设工地在进(出)土阶段,根据工程量大小,配备足够的保洁员,分别负责工地环境卫生和洒水降尘工作。

9、易产生扬尘的粉状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者覆盖,严禁露天放置。需现场拌合的灰土必须在封闭空间内进行。

10、建筑垃圾不得凌空抛掷、抛撒。在条件允许的工地可采用现代话信息手段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11、建筑工地内的裸露黄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或者垃圾必须及时用较密的绿色密目网全覆盖。

12、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因特殊工艺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在采取严密防尘措施的情况下需经辖区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13、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必须使用水性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施工现场,禁止进行油漆等涂料喷涂作业。

14、建筑工地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严禁使用冒黑烟的柴油打桩机。

15、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16、工地现场拌粉筒仓应使用自动降尘设施,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封闭密闭接口,无粉料物质溢出及粘附。

17、长期未能建设的空地应进行绿化或覆盖。

1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土方开挖、内容倒土、回填以及土地平整等可能产出扬尘的施工,同时要积极对施工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19、市发布空气中污染应急预警或响应后,要积极按照预案等级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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